《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3、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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