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
2016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7086元
北京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三、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北京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四、缴存下限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五、缓缴及降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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