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房置换。公房置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置换材料
1、置换申请书;
2、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3、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公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购房时间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4、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房置换协议书;
5、公房租赁合同;
6、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7、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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