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哪些程序一审终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
对一审终审有异议如何申请再审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一审终审判决后提出再审需要哪些条件
为了减少老百姓的“诉累”,新的司法解释规定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不得上诉,但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n(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n(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n(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n(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n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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