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提供什么证据
1.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描述的情况可作为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2.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是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供词和解释更具有说服力;
3.现场遗留物证。
例如,能证明性行为发生的物品,如精斑、血迹、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证实;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
如被撕裂的衣物、破损的衣扣等,以及凶器如刀具、棍棒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的物品。
如沾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
6.现场遗留的其他物证。
如饮料、水杯、针管、针剂、酒瓶、酒杯等,特别是在涉及麻醉类强奸案时,需注意是否有人在饮料中加入春药、麻醉剂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证据起诉强奸可行吗
1、即使缺乏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要案件事实属实,依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进行深入调查。
公安机关或许能在侦办过程中找到相关证据。
2、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理念。
若无法提供确切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的确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就不能被判定为强奸罪。
这种严格执行原则的做法,可能会使部分罪犯逍遥法外。
受害者需积极搜集证据,而公安机关则需尽职尽责地开展证据搜查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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