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填报《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到指定办税服务大厅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请购或到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依填报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纸质报表或在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报表。
三、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填写好《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或采用网络远程预申报的方式,即通过国税网站填写《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网络远程预申报,再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须持相关资料包括: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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