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司法解释:
1、本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这里的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等。
2、本罪系根据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的此类案件,而总结规定进修订后刑法的新罪名。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主观上为故意犯罪。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18日):
经研究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有盗窃或者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盗窃尸体后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杀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帮助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应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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