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开庭当场宣判吗
审判结果并非均需于法庭之上即刻宣布。若采取即时宣布判决方式,则应于五日内向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提起公诉一方的人民检察院发送判决文书;若是定期宣布判决,则应在宣告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上述各方。与此同时,判决书亦须送达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猥亵罪开庭阶段有谅解书怎么判刑
若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那么便可得到从轻量刑的机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该行为是在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进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量刑标准将会提高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涉及到对儿童进行猥亵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要按照相应规定从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裁决宣告。但如果法官决定当场作出判决,则需要在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被告及其代理人和向法院提出公诉的检察机关,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到审判的最终结果。而且,一旦做出定期宣判的决定,判决书将会在宣判之后立即送达给所有相关方,包括被告、其代理人和向法院提出公诉的检察机关,以及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等,以保证各方都能及时掌握审判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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