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罚有营业执照但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以罚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明知有前款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如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申请端,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应当向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说明理由的同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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