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之期限归还相应款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贷款方可要求借款人如数偿还该笔债务。
同时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当涉及借款期限尚未具体约定或仅有模糊表述,且无法准确判断时,贷款方有权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所欠款项。
因此,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依法采取必要手段以追索借款本金及其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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