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意外医疗保险赔不
在确定对方应对交通事故负有所有责任的情况下,无须额外向保险公司报告意外险。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经过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得出,对方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那么当事人便无需再另行通知保险公司,只需由对方承担相应赔偿即可。意外险主要涉及到意外伤亡和残疾的赔付,而医疗费用则应由负有全责的一方负担,在此情况下,意外险将不再进行任何理赔。意外险的主要保险对象为被保险人的人身,其给付条件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以及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对方全责可以不走保险吗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时,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您方无需上报保险公司,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理赔。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①若双方均认为损失较小,不愿为索取保险赔偿而贻误繁琐的理赔步骤,选择放弃,此时便可商谈赔偿金额并达成共识。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应地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做好备注。若是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依旧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必须立刻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明确判定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之后,您无需向保险公司申报意外伤害保险。因为赔偿责任将由对方全面承担,并不涉及到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事宜。意外伤害保险主要覆盖了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医疗费用已经由对方承担,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并不会对此进行赔付。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