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质量控制、检测资料应当完整、符合验收要求等。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并且分为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初步验收、正式验收。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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