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要回内地定居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持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前往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需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港澳居民若要回内地定居,则需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前往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须同时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二)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同意港澳亲属来内地定居声明书》;(三)交验申请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交验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证;(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大陆户籍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大陆户籍。首先,申请人需要具有中国国籍。其次,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六周岁。第三,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申请人需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同等同等学力。第五,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条件。第六,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不动产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申请人同户籍的条件。第七,申请人需要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登记结婚。第八,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申请人需要具有固定住所。第十,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不动产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申请人同户籍的条件。最后,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不动产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申请人同户籍的条件。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大陆户籍。
港澳居民想要回内地定居,需要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前往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须同时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大陆户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条件,并且需要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登记结婚、具有固定住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不动产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申请人同户籍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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