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主导角色不可忽视。
根据法规规定,市县级政府肩负着本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也往往会委派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这一重任。
国务院建工部统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而地市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亦需负责其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监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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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