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在当事人撤诉后再起诉,或是一审完毕当事人又提起上诉的时候;开庭笔录不可以拍照,因为具有保密性,所以不允许当事人和他诉讼参与人拍照留存。
一、开庭笔录能否作为证据
开庭笔录能作为证据;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诉再起诉,后案被告将前案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据。
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
二、开庭笔录可以拍照吗
开庭笔录不允许拍照的。
开庭笔录,是指记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所作陈述的司法文书。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内容涉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根据。法庭笔录应当庭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阅读并补正笔录的内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对拒绝签名或盖章的,书记员应记明情况,附卷存档。
三、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
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顺序进行;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n(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n(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n(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n(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n(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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