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事业单位房补政策
政策中关于事业单位房不得条例:
1、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
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
注意事项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住房公积金《说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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