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可疑交易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包括什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金融机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从事相关金融行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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