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房产公证时,进行房屋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到该继承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中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公证材料,比如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书,作为相关的合法继承人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公证人员要求出示的证件。房屋所有人如果订立有相关的遗嘱,应当提供遗嘱原件,出具相关材料之后,公证人员会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问题
1、母亲健在,只能继承一半产权
在不动产继承中,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房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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