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的字面区别上: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施工监理。最后把钥匙交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项目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专业部件和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必须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业主或总承包人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总承包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这对业主有利。
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1、多样性。
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客体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交钥匙总承包必须面对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的风险;而设计-施工总承包面对的只是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风险。
2、复杂性。
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所要处理的风险问题比设计或施工等单项承包复杂得多,风险量大得多。因此,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必然更大。相应的,其所取得的效益也更显著。
3、社会性。
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所涉及的社会成员(利益相关者)多,相关关系十分复杂。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尤甚。
4、全局性。
从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是承包者从全过程(全局)的观点出发进行全局性的综合管理,而不是把各阶段或各个过程分割开来进行的项目风险管理。
5、发展性。
我国目前进行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条件和环境尚不理想,经验相当贫乏,与国际承包商差距很大,容易因此而引发大的风险。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扎扎实实的研究和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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