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于已备案的期房更名操作的限制,以及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实名制购房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等问题。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须与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协议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实行实名制购房,以防范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
已经向房管局备案的期房无法进行更名操作。在预售商品房竣工并交付给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合同一定要与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协议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 涉 及 部 门 】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 已 备 案 期 房 无 法 更 名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备案期房是无法进行更名操作的。这是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已经归购房者所有。在此情况下,购房者要求更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已备案商品房不得擅自更名、变更产权人、调整备案价格。因此,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严格审核此类操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查处。
总之,房地产主管部门已备案期房无法更名,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尝试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房地产主管部门已备案期房无法进行更名操作,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尝试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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