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人签字也生效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的亲属,或者朋友,在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了,受事故责任者的委托办理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事宜,那么在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没有受事故责任者的委托签字,那就是伪造了,自然无效。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才必须是双方签字,签字后觉得划分的责任比例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最后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所以签字的问题不是什么重要的环节。
3、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就生效的。交警在通知双方去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的签字只是在一个文件送达的通知上签字,证明你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你责任认定的内容不管你是否同意,都生效的,拿到正式认定书后,不服的,还是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满意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本人吗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应由事故当事人本人签收。
2、如果当事人本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亲自签收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
在委托他人代为签收时,应该向交警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现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由代理人代为签收责任认定书的授权,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署明日期。
2)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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