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立案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
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
62名被告人分6天审
此案曾于4月21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因为涉案人数众多,法院连续审理了6个工作日。为了配合庭审,法院不得不将大法庭前4排旁听席的座位拆下,以扩大审判区的面积,同时从兄弟法院协调了法警30人,出动12辆警车押送被告人。
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已经触犯刑法。辩护人之一的焦-洁律师告诉记者,从事这项“工作”的门槛很低,公司内部有一套自己的“话术”,会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
庭上,检察机关起诉称:自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荣等62人,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中网互赢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应依据不同涉案金额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唱一和的“双簧戏”
关键词是什么?其实就是我们平常在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时输入在搜索框内的文字。对于商家来说,他们希望网友在搜索关键字时,第一个看到的是自己的产品。于是,关键词在商家眼中就变成了具有经济利益的商品。记者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看到,确有一些关键词在进行买卖,且价格在几万甚至几十万。
据了解,关键词诈骗作为犯罪处理的很少,但由于近年来诈骗行为猖狂,涉案金额巨大,越来越多的诈骗犯或诈骗团伙被绳之以法。
公司的主要诈骗手段有两种:一是“谎称抢注促成交易”,即与作为关键词最初注册人的被害人取得联系,并虚构关键词的市场价值,诱使被害人购买公司注册、维护等服务。二是“冒充买家相互配合”,被告人冒充第三方“买家”同被害人取得联系,谎称欲购买被害人所持有的网络关键词,有的甚至愿意出好几个亿,以此要求被害人完善网络资源,意图促成虚假交易的方式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接受相关服务。
检察官赵-鹏曾在庭审时表示,至今仍有被害人不相信自己被骗,甚至以为自己所有的关键词可以以高达几百亿的价格售出。
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
根据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
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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