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强迫交易的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即使是犯罪未遂,也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面临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是否分主犯和从犯
强迫交易罪符合下列条件的,则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
一、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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