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泗洪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但是城镇化彻底的把农民与土地分离。土地征用得越多,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越多。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和养老问题日益凸现。
1江苏省土地征用与土地收益分配现状
江苏省已经进入城镇化(30%)加速阶段,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资源消费急剧扩张。据估计,全省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占用耕地数量为0.53-0.8万hm2,按0.67万hm2推算,到2010年,全省新增城镇用地需求约为8万hm2。以人均0.067hm2耕地算,到2010年全省将新增120万失地农民,他们未来怎样生活?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全省的现实状况。
1.1土地“农转非”概况
由于城镇化的需要,全省土地“农转非”速度加快。2002年底,江苏省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171.36万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6.05%。当年批准的农转非土地为2.48万hm2,相当于一个县的土地面积,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2.08万hm2,占84%。同年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为1.58万hm2,若加上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远远超出这个数字。土地“农转非”后的用途以工业和第三产业用地为主。在2002年的实际建设用地中,全省工业用地占49.7%,商业、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占28%。土地“农转非”仍以国家征用为主,集体土地流转的比重不断增加。
1.2土地价格
在急于招商引资,扩大区域经济规模,加快GDP增长速度的政绩经济驱动下,各地各级竞相出台土地利用的优惠措施。在出让方式上,多采取协议出让。2002年,全省出让土地10123宗,其中协议出让7784宗,占76.89%;招标出让1250宗,占12.34%;拍卖出让888宗,占8.77%;挂牌出让201宗,占1.99%。并尽量压低土地出让、出租价格。各地招商地价一般在120150万元/hm2之间。而土地实际出让价格应该在375525万元/hm2。
1.3土地收益分配
调查表明,全省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农民只得5%10%。加之征地补偿分配混乱,乡镇、村、组、农民之间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分配方法,导致农民所得进一步减少。以海门市的征收标准为例,仅县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公顷土地收取各种税费37.2万元,支付给村组和农民的每公顷37.5万元左右,其中70%给农民,农民能够拿到的只有26.25万元,约占征地总费用的35%。
1.4土地征用补偿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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