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
用电申请内容包括计划产品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用电量、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用电申请,在此被认为是一种要约行为;
(二)供电方下达用电指标,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下达用电指标,实质上是一种承诺行为。然后经过审批,双方签订合同。
一、加强对施工安全用电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使架空线路与工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设置绝缘屏障和安全保护网、悬挂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另外,如果施工临时用电量≥50KW或者临时用电设备超过4台时,应当对临时用电进行编制、组织、设计。
二、用电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用电人应对其使用供电人供应的电力支付费用。用电人拖欠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中止合同,在用电人补交电费及其迟延利息之后重新供电。
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保持用电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安全装设的用电线路和保险装置,用电人不应随意拆换,以防发生危险或留下隐患。
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各种意外事故而需要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或是因此而停电、限电,都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也是为防止危险发生的必要措施。用电人对此应当忍受,而不得随意主张除去。
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不可以直接中止供电呀
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可以直接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通知用电人后,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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