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来自欺诈罪犯的资金是否被视为协助和教唆罪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协助和教唆罪行,也称为“帮信”是关于对那些明确知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且主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所接收到的欺诈性资金是被用于协助和教唆罪犯进行支付结算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便利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协助和教唆罪行。
然而,如果您仅仅是被动地接收了这些欺诈性资金,而未曾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协助或教唆,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将不被视为协助和教唆罪行的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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