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村委会,很多拆迁人会觉得非常熟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往往认为村委会代表着政府,他们会代替拆迁人签协议,会分配拆迁人的补偿款,看似权力很大,但他们究竟是不是狐假虎威?村委会真的有这些权力吗?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看一下在拆迁过程中有哪些事项是村委会无权干涉的。
首先晏清律师事务所在这提醒各位拆迁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政府,在征收中村委会主要是配合政府部门与拆迁人沟通,并没有行政管理职能,更没有征地拆迁权力。
一、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的土地征收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所以拆迁人们要警惕征收文件上印章,一旦看到是村委会的印章,那么这个征收肯定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协助征收方与村民沟通,组织村民腾退房屋,但其绝对无权进行土地征收。
二、村委会无权私分征地补偿款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但是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放问题,否则其行为就涉嫌违法,各位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联系律师维权,防止自身权益被损害。
三、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只有村民给予村委会授权,委托村委会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村委会才有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授权村委会签约的村民,村委会无权代理其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村委会不经授权直接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那么村民就可以请求撤销协议,如果阅读文章的您也遇到这种问题,那么可以及时联系我们,让我们通过诉讼来撤销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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