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合同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对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院是不支持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是违法的或者是强迫签订的等情况,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经济价值与合同效力状态的关系
合同的基本经济价值在于确保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目的,乃是以合同确定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合同的拘束力促使合同主体履行各自的经济义务,从而实现双方预期利益的最大化。一旦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义务,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通过矫正将法律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合同的利益确定性特征与其可得强制执行的性质,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当然,并非当事人间所有的约定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所涵涉利益关系的实现应当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之上,当事人无法借助尚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实现自己预期的利益。尽管合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得以弥补遭受的损失、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赔偿责任或者返还不当得利等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当事人积极追求的合同利益无法得到实现则成为事实。以买卖合同为例,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确定和可得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依约行事,买方购买某种物品的利益需求和卖方通过卖出货物换取货币的目的就能得到完全实现。而合同无效时,双方的约定对彼此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也自然无强制的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双方试图通过合同实现的购买某物消费或再交易的目的和买方获取资金购买物品、投资等追求必然随之落空,与买卖双方交易行为有联系的相关利益关系链条势必中断。这无论对于当事人自身,还是对于社会的整体经济活动,都是十分不利的。
由是观之,合同的效力状况对当事人乃至社会的利益有较深刻的影响,进而直接左右着合同基本经济价值的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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