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
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的具体事务。
3、委托期限。
4、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5、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6、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7、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
8、报酬及支付方式。
9、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其他约定事项。
三、委托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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