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提出,但另一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3-07-11 05:00:43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贷款是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贷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夫妻为共同生活贷款所负的债务,该笔贷款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协议偿还;

2、如果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贷款,且有证据证明的,由贷款的一方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定由一方继承或赠送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夫妻为共同生活贷款所负的债务,该笔贷款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协议偿还,如果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贷款,且有证据证明的,由贷款的一方偿还,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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