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剂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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