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合同约定变更的原因;
3、情况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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