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情况是指报告期内已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上年开发和本期继续建设的住房面积,以及前期已暂停建设的住房面积本期恢复建设。
房屋建筑现状
房屋建筑面积:
本期完成、本期施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仍计入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写每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进入报告期并在上期继续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暂停并在本期恢复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日期应根据建筑物开始穿越地基并建立地基(地基处理或永久桩)的日期。
房屋竣工面积:
是指房屋已按设计要求竣工,满足居住使用条件,通过验收鉴定(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能正式交付使用的总建筑面积。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的建筑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完工房屋的基础、结构、屋顶、装修、水、电、采暖、卫生等辅助工程的施工价值,以及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费用;房屋建筑工程预算作为房屋建设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和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施工、办公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土地购置费、拆迁补偿费和场地平整费、城市配套建设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计算。
中央经济适用房建设现状
我国经济适用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两种。2011年2月28日,中国计划在未来五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到“十二五”末,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由7%提高到8%以上,达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5年来解决了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截至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7%-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未来,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阶段。保障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住房、棚户区安置房,加上租金补贴。未来5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约为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50多万套。
施工完成后,应按实际面积出具施工面积、加工面积、竣工面积及竣工所用材料和资金的报告。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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