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确认,签字的一方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没签字一方对合同提出异议时,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处分时夫妻双方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以代理一方处分财产,因此合同有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方不同意有效吗
房产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合同无效。但是该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单方出售房屋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
1、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或者经另一方委托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且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夫妻另一方认可。另一方认可的,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认可的,合同无效。
3、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追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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