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一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一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一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一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国刑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何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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