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境边境人员罪是指负责处理人员出入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明知是企图偷越国境或者边境的人员给予放行的行为。这种行为既是一种疏忽职守又侵犯了我国的边境管理制度,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一)重大案件: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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