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
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
不能。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国家,其具体保护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国,是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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