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5、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6、对不满18岁的人、怀孕妇女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罪犯是否适用累犯
被判处缓刑的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缓刑的犯罪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被判缓刑的不能成立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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