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考验期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三、缓刑考验期一般是多长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很多人认为退休职工要是因为犯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在服刑期间就不能继续领取退休金。但其实这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若是没有被判缓刑,也就是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的话,则这期间不能领退休金。但如果是被判缓刑,则在缓刑期间还是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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