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嘉兴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2.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4.属于校车驾驶人的,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属于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还应当提交《教育培训记录本》。
三、嘉兴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一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第七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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