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会导致公司新三板挂牌失败。公司股东股权清晰是新三板挂牌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说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才满足股东股权清晰的条件,否则新三板挂牌失败是可预见的结果。
一、如何防范股权转让的风险?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防范措施有:
(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具体是:1、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的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即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表现在: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二、与关联交易是否属于公司股东?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方,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三、股东出资不实是否会导致新三板挂牌失败
股东出资不实会导致公司新三板上市失败。明确公司股东股权是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只有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所有权清晰、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满足股东股权明确的条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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