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无论异议是否成立,法院都要出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如成立则移送,不成立则驳回,被告收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还能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审查已超出答辩期的,被告已丧失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主动移送,或者原告主动撤诉,这个案子就只能在已立案的法院审理的。如果被告无其他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会依法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原告不出庭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可以委托特殊代理人出庭。有特殊代理人出庭的可视为当事人亲自出庭。
代理人的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没有决定权,说白了就是帮自己打官司,请律师一般都是采用这种代理关系;另一种是特殊代理,有决定权,如可以替委托人决定起诉不起诉,是否撤诉,是否接受调解,是否上诉等,这是替自己打官司。
特殊代理一般都是委托给可以信赖的近亲属。就自己说的情况,自己母亲是可以做自己父亲特殊委托代理人的,让自己父亲填份授权委托书,注意要写上“特殊代理关系”六个字。
另外,如果当事人确实因突患疾病不能按时出庭,也可以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申请法院延期开庭,这样在实际上有利于被告,给对方增加了准备时间。原告一般不采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请律师是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件,一般本人是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的,但前提也需要获得法院的认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原告本人也是需要出庭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
《民事诉讼法》
第53条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提起诉讼的原告选择受理法院的行为,事先并未经共同原告承认,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后,如果不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应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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