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者的处理方式为: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都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也将受到同等的处罚,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而且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驾驶员在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构成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也不能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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