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驾车时,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将路边的行人撞伤后死亡。该男子因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领刑又赔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一审判决。2009年5月6日12时许,宜宾县合什镇祝殿村茶园组村
一男子在驾车时,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将路边的行人撞伤后死亡。该男子因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领刑又赔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6日12时许,宜宾县合什镇祝殿村茶园组村民李xx(男,现年33岁)驾驶川c66869面包车,在合什镇祝殿街村行驶,见行人廖某在前面行走,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下,从而将廖某撞倒在地。李xx立即叫同车人龚某报案,自己迅速将廖某送合什医院包扎后送往宜宾,途经花古时廖某死亡。李xx随后到公安机关等候处理。经宜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x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尸检报告认定,廖某因内出血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李xx赔偿了受害方安葬费1236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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