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认定土地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土地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如果认定构成犯罪,将移送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责令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限期改正或者控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的;(三)非法转让的,转让、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与他人在土地上共同建房、土地入股、共同经营、置换土地等方式分配实物、利润的;
(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通过贸易或其他形式获得土地。
2。非法占用土地(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三)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四)当事人拒不退还依法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用地期满,当事人拒绝归还土地的;(七)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未按照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占用土地的;(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复垦范围内复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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