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三项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这一规定高于《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但与《公司法》其他相应规定相一致。因为《公司法》不仅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具体规定,而且规定,如果最低限额高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提高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付能力和及时理赔的能力,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是实收货币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以货币资金支付,以保证理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需要指出的是,保险法仅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实收货币资本,超过最低限额的,为实收货币资本,对保险公司有用的非货币出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进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根据经营规模调整。但不应低于2亿元,《保险法》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广、经营规模大,则需要设定较高的注册资本额,以保证其偿付能力。为此,《保险法》授权金融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制定高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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