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做了产前检查,还是生了个畸形儿。孕妇与其家人和妇幼保健站发生医疗纠纷。日前,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为产妇获得一次性赔偿。
经过产检,一个畸形的婴儿出生了
年轻的傅女士婚后怀孕了一段时间。为了生个健康的宝宝,她多次到妇幼保健站做产前检查,但检查人员没有发现,并告知傅某胎儿有异常。去年6月,10月份怀孕的付某搬进妇幼保健站待产,并于当天剖腹产下一名女婴。这时,人们发现孩子的脸、手脚畸形。出院后不久,女婴就死了。傅某和丈夫认为她在卫生站做了产前检查,但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告诉他们孩子畸形,这使得傅某无法及时终止妊娠。相反,她剖腹产下了一个畸形婴儿。卫生站工作人员的过错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于是他们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卫生站赔偿他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4万余元。本案开庭期间,保健站委托的代理人同意一次性付款并结案。经医疗纠纷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夫妇4万余元。这4万元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卫生站应赔偿损失
医疗机构应为产妇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前检查服务,确保产妇及时了解胎儿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未能发现胎儿畸形等类似情况,造成畸形儿的产生和医疗服务的缺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畸形儿的出生和随后的死亡给其父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痛苦,这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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