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5-06 05:20:26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由于此类请求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通说认为,基于人身权的请求权不属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权请求权往往与他人的侵权行为相联系,因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四种保护人身权的方法。这四种方法中,有的具有财产内容而有的则没有,应加以区别对待。

1、基于人格关系的请求权应以是否包含财产利益为标准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

人格权请求权属于支配权,而支配权的特征是以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主要是保护交易的安全,规范具有财产性质的社会关系,而人格权的请求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所以人格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设置的宗旨相违背。再者,人格利益作为人的最高利益,具有不可侵犯性,除主体以外的其他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保护义务,如果义务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造成他人人格受损,那么这种侵害的结果就有了持续性,如毁损他人名誉,且这种损害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减损效力,需要法律予以永久保护。所以人格权请求权不属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而基于侵害人格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其责任形式属于财产责任,应受限于诉讼时效。

2、基于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

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有两大类: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离婚请求权;基于非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对于前者,其请求权内容并非诉讼时效调整的对象,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于后者,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起算点无法计算,所以也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身份关系解除以后产生的财产分割请求权的问题,这种财产请求权应归属于债权请求权,所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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