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执行阶段怎样追加股东
时间:2023-06-27 19:52:55 4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此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注册公司是个人独资好还是股份制好

独资好。一个股东的公司叫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最大的弊端就是公司章程有一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无限责任。合资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方面的分歧。一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另一方在乎的则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相互掣肘,以至贻误商机。

二、破产需要个人财产清算吗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需要股东补足或返还出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纠纷能执行股东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开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公司和股东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在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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