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与《丰顺县志》编修单位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
2、注册开通个人帐户
3、查阅事项提出申请
4、上传电子材料提交
5、材料不全则告知补正材料内容;材料齐全则告知带齐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丰顺县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编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县、乡级地方志书出版许可由编审股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a)股室经办人初审,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格式。
b)材料齐备,报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审批,4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4.决定
a)做出受理决定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不合格者,修改后,再报专家评审直至合格为止。
b)专家评审合格后,报丰顺县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修改后继续报审直至通过审查验收。
c)通过丰顺县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审查验收后(时间为50个工作日),同意送出版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新世纪丰顺县人民政府713号
五、办理时限
9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史志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三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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